中学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010-3-15 10:05:05
   
 
   
 
   
 
   
   
 
渝职改办〔2009〕169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学教师和在中小学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中学教研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条件:
⑴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⑵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获得中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除满足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外,还必须获取荣誉称号满2年,且任期内有新的业绩)的教师(教研员)。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学教学工作5年,并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
⑶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⑷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
⑸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⑹近5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⑺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普通话水平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㈦教学实绩考评
每年按照渝教职改〔2001〕23号文件规定进行,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㈠破格推荐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且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于3年。
㈡任现职以来,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3项者(其中,必须满足条件1)可破格申报:
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或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中获一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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